左起:祝东旭、范家华律师、路修亭
案情简介:
2016年11月份本人代理河南省商丘市梁园区祝东旭房屋征收补偿纠纷案件。祝东旭的房屋为城市自盖房,有土地证,无房产证,面积为七百多平方米,建于上个世纪九十年代。房屋建成后祝东旭用于浴池经营,至今已有十几年的时间。
2016年9月6日,商丘市梁园区人民政府发布房屋征收公告,开始实施房屋征收。2016年年底时,政府委托评估公司对祝东旭的房屋进行评估,认定合法面积为580多平方米,补偿单价为每平方米1804元。而周围商品住宅的市场价每平方米大概5、6千元。因补偿及其不合理,祝东旭未与征收部门签订补偿协议。
为逼迫祝东旭搬迁,政府又于2017年第二次对祝东旭的房屋进行评估。但祝东旭没有见到评估报告。2018年2月10日,当地街道办事处一位负责房屋征收的工作人员将一份新的评估报告送给了祝东旭,这已是第三次的评估结果了。这这份评估报告中,房屋的合法面积变成了290多平,只有第一次评估结果的一半;房屋单价还是1804元。
祝东旭在收到第三份评估报告的第三日即2018年2月12日以书面邮寄方式向评估公司提出了复核评估申请。当日,梁园区政府即对祝东旭作出了一份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补偿的依据就是第三次的评估报告。
祝东旭对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不服,起诉至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8年9月12日开庭审理了此案,于2018年9月26日作出一审判决,以梁园区人民政府认定祝东旭的合法房屋面积为291.6平方米没有事实依据,其作出的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属于主要证据不足,判决撤销。之后,双方均未上诉,该判决目前已生效。
此案中,祝东旭通过依法维权维护了自己的合法权益,促进了地方政府依法行政,具有积极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