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法律规定,无论是房屋拆迁还是土地征收,都必须依法向被拆迁人或被征收人以书面形式公示与拆迁或征收的相关资料,但在实践中,有些地方的拆迁(征收)什么资料都不向拆迁户公开或公示,严重侵犯拆迁户的知情权、监督权、诉权等。
面对类似情形,我们律师会依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相关规定向相关政府部门申请公开拆迁或征地方面的资料。有些地方政府部门会依法提供,而有些地方政府部门会不予理睬拒绝提供,针对这种情况,我们会根据通过行政诉讼的方式解决,下面就是我们团队李宏剑律师在山东省邹城市代理的一起案件的判决书,邹城市人民法院判决我方胜诉被告败诉。
这个案件早已圆满结束,在我们的全程指导下,我们代理的拆迁户获得了满意的补偿款。大部分拆迁户秉持着“跟政府打官司打不赢”的观念早已签订了补偿安置协议,但他们知道通过法律维权的拆迁户获得满意的拆迁补偿款后都后悔莫及,我们也很遗憾但确实爱莫能助。
相信法治的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