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也就是说从法律上讲,不存在什么商业拆迁和公益拆迁之分。如果是商业目的拆迁,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是不能进行拆迁的。但你需要注意的是,上面内容我们是从法律的角度讲的。实践中,以商业目为目的的拆迁是比较普遍的,没有商业利益的驱动,拆迁往往是没有驱动力的。没有巨大利益的驱动就不会发生那么多的偷拆、强拆甚至血拆了。
把拆迁目的违法性转化为提高补偿的维权手段。
实践中,拆迁目的往往是被挂羊头卖狗肉,明明是是商业目的的拆迁,但是表面上为了使它合法化,就对外打着公益目拆迁的名义进行。谁都知道,但也不是哪个人能够改变的。对不能改变的事,聪明的做法就是要学会适应它。
如何适应呢?
对于拆迁户来说,就是不要过分在意拆迁的目的是商业还是公益(也就是合法与否),把注意力放在对自己的补偿是否合理上,这才是明智之举。
那,就彻底不管拆迁目的违法与否了吗?管,把拆迁目的违法性放在提高拆迁补偿的维权手段上。
你可能觉得,我们一会说不管,一会儿又说管。这不矛盾吗?
不矛盾。
我们说不管,是从法律关于拆迁目的和现实的角度而言的,从法律上讲,如果拆迁目的违法,按照法律规定拆迁是不能进行的,拆迁就必须停止。但现实中呢,拆迁目的违法,你见过几个拆迁项目因此停下来了?还不是照拆不误,既然管不了,聪明的做法就是不要管了。
那我们又说管,是怎么回事?是从维权的角度而言的,作为拆迁户而言,你既然叫停不了拆迁的脚步,你的房屋就一定会被拆除的,只是时间早晚而已。既然早晚要被拆除,对你而言,最大的事莫过于补偿标准的高低问题了。实践中,拆迁标准低是普遍的,如果你想获得合理的补偿,那唯一的办法就是维权。维权方法很多,但管用的没几个,法律手段维权是比较管用的一种。我们说管,就是把拆迁目的违法性放在提高补偿标准的维权手段中,通过法律维权,你获得了补偿合理,就别再管拆迁目的违法与否了。
不论拆迁目的是什么,补偿都应该合理,不存在例外情形。
我们上面说过了,从法律上讲,不存在什么商业拆迁和公益拆迁之分。如果是商业目的拆迁,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是不能进行拆迁的。说这个就是告诉广大拆迁户,不要再被拆迁方忽悠。因为不少拆迁方给拆迁户宣传拆迁政策时,说这次拆迁是公益目的,不是商业目的,所以补偿标准没有商业拆迁高,很多拆迁户被忽悠。不少出于支持国家建设以及公益事业的拆迁户,就与拆迁方签订了补偿协议,事后才发现被忽悠了。
不同的拆迁目的,与拆迁方有很大的关系。比如,如果是棚户区拆迁,中央是有倾斜性补贴政策,地方政府能利用这些倾斜性政策,更好更快的进行棚户区拆迁改造,进而惠及棚户区居民。
但不同拆迁目的,对拆迁户的补偿而言,并没有什么区别。
大家记住一点就行了:不论拆迁目的是什么,补偿都应该合理,不存在例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