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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my.tv.sohu.com/us/70938081/80571983.shtml
特别补充:
北京、上海、广州、深圳这些一线城市的法治环境相对其他省而言好很多(特别是北京,毕竟是首都),我们的实践经验告诉我们,只要这些城市的律师依法办理本地征地拆迁案件,相关部门是大力支持的,故这些城市的拆迁户不必顾虑本地律师会受到干预)
以下文字内容根据视频讲座整理:
一是抗压意识。拆迁维权是要承受巨大的压力的,特别是第一次遇到拆迁的人,这种压力只有正在经历的人才能深切的体会到。总结起来,拆迁户的压力来自八个字,威胁恐吓,威逼利诱。早期是所谓的政策宣传压力,就是宣称这个补偿标准是不可能更改的,会一把尺子量到底,错过奖励期限奖励就没有了会损失严重,早签协议早受益,早签协议早选房,决不让早签协议的人吃亏,也决不让后签协议的人占便宜。中期是胡萝卜加大棒,你要签协议,给你一些优惠条件,要不签协议呢,找亲朋好友来做工作,断水断电堵路,砸窗踹门,做生意的就人会明显的感到频繁例行执法检查。后期呢再升一格,强拆,这是拆迁户最怕的一招。面对这些压力,你能不能理性的有效去面对去化解,直接决定着你最终能不能拿到合法合理的补偿。
二是鉴别意识。在拆迁中往往会充斥着各种各样的消息,我在这儿可以讲的是关于律师方面的典型消息,说律师会不会被收买的问题,关于这个事情,我们是这么看待的,我们先不要去讲什么职业操守、社会道德之类的,因为这些素质不去深入接触是无法做出判断的,就是所谓的路由知马力日久见人心。我们就讲实实在在的利益问题,钱,谁不爱,律师是靠当事人的交的律师费来养家糊口的,可是如果无所顾忌的去拿了不该拿的钱,由此失去了信誉,那就失去了做律师的根本,一个案件上多拿了那点钱,失去的是以后所有的机会;再者,律师也得需要衡量一下,收买给的那些钱足不足够养活他一家人的下半生,任何要收买律师的人,就是再有钱,恐怕给的钱也不足以养活律师一家人的下半生吧,如果是那样的话,我们早就不干了,早早就老婆孩子热炕头了。再一个想讲的就是选择律师最好聘请外省的律师,不是说本地律师水平的问题,而是本地律师会受到干预。
三是证据意识。法律上有句话,打官司就是打证据。这个道出了证据在打官司中的重要地位,对于拆迁户来说,所谓的证据意识就是要懂得收集证据。收集哪些证据呢,总体而言是三个方面的,一是拆迁方的证据资料,比如征收公告,补偿方案,拆迁方发放的其他书面资料,还有就是会以录音的方式收集拆迁方人员的重要讲话;二是整理自己的资料,比如房产证,土地证,房屋买卖合同,对房屋作出的处罚决定书,建房时向相关部门缴纳的费用或罚款,相关部门出具的与房有关的书面资料,总之一句话,只要与你房有关的资料都进行收集。三是对证据的原件要给予特别的保存,给外人看一般只给复印件,原件只做核对时出示。
四是程序意识。程序意识是法律维权意识中非常重要的意识,很多拆迁户知道补偿标准不合理不合法,但如何提高补偿标准不知道,律师的作用恰恰就体现在这里,律师就是通过法律程序来维护你的合法权益的,没有法律程序律师也无用武之地。如何利用法律程序就交给了律师去操作,对于拆迁户来讲要关注法律时效,不要让法律时效过了,否则就无法利用法律程序进行维权。根据新修订的《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以前是3个月,修法改为了6个月。
五是谈判意识。第一次遇到拆迁的人,总以为拆迁是法律行为,补偿标准法律上又有规定,所以聘请律师后就希望发挥律师作用让法院在判决书中判出合法合理的补偿,有这种想法的人我们作为律师来讲非常能够理解,但实践经验告诉我们这样做不是上策,这样做的结果是不大好的。比较理想的结果是用法律程序搭建平台与拆迁方就补偿进行谈判,这样的结果实践经验证明是比较好的。至于如何去谈判,我们在以前的节目中讲过了,请大家去收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