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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情简介
2007年,江苏省沛县的边先生等三位合伙人在大屯镇安庄村集体建设用地上投资设立砖厂。经营至2010年11月份,接镇政府通知,此地要用于千岛湿地景区项目建设,要求拆迁。12月份砖厂停产,清理地面附着物,镇政府给予补偿240多万。因补偿数额与实际损失有差距,且协商不了,故三位合伙人于2011年3月份委托律师维权。
二、法律分析
律师接手后从如下几个方面对此案做了法律分析。
1、有利因素:A、三位合伙人与镇政府尚未签订拆迁补偿协议。B、砖厂尚未拆除。
2、不利因素:镇政府没有任何征地拆迁手续,全是口头与三位合伙人交涉。直接启动诉讼程序比较困难。
3、律师着力点:A、财产保全B、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三、维权攻坚战
1、2011年3月27日向沛县公安局提起人身财产安全保护程序。
2、2011年3月28日向沛县国土资源局申请千岛湿地景区项目的征地批文及到沛县规划局申请该项目的规划许可手续,皆答复没有。
3、2011年5月4日镇政府带领几百人将砖厂强拆。
4、2011年5月,向沛县政府申请复议镇政府违法强拆,6月17日出具驳回的复议决定书。
5、2011年6月份,向沛县法院起诉大屯镇违法强拆。
6、2011年6月份,向徐州公安局复议沛县公安局行政不作为。
7、沛县法院迟迟不予受理此案,经向徐州市中院反映后,沛县法院被迫于2011年8月份开庭。庭审后行政庭庭长表示愿意给调解。
8、因镇政府比较强势,双方还是无法达成补偿协议。法院调解工作变得被动消极。
9、2011年9月份,将沛县公安局起诉至沛县法院,要求法院确认公安局行政不作为。
10、沛县法院力主调解,终于2011年11月份达成补偿协议,补偿价在原来的基础上提高了50多万,此案顺利结案。
四、办案心得
1、紧紧抓住镇政府在此次拆迁中的违法行为以及沛县公安局的行政不作为,诉诸法院,借助法院这一司法平台,搭建沟通渠道,把压力转嫁到法院身上。法院凭其司法权向镇政府施压,力促问题解决。
2、此种方式实现三赢。政府保住面子,法院不需为难的出具判决,被拆迁户补偿款得到较大提高。
3、坚定信心,相信法律的力量。强势的政府在做了违法之事,只要运用法律得当、得力,终究要底下高傲的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