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区域经济发展不平衡
众所周知,我们国家区域经济发展不平衡主要表现在沿海和内地,东中西部,省区之间,南北之间,城乡之间5个方面。比如,沿海与内地的经济发展差距.从地区生产总值来看,以2003年为例,广东省为13626亿元,约相当于3个湖南(4639亿元)或10个贵州(1365亿元)或35个青海(390亿元).从人均地区生产总值来看,浙江为20147亿元,3倍于江西(6678元),4倍于甘肃,5.6倍于贵州,其他四个方面的差距也比较大。
二、房屋的结构、附属物等类型多样化
在拆迁补偿中如何做到公平公正合理,最重要的就是针对不同情况来区分对待.在房屋结构上,有框架结构、砖混结构、 土木结构等类型,通常情况下,框架结构的价值要比砖混结构的高,砖混结构的价值比土木结构的高。在房屋用途上,有经营用途、住宅用途等,通常情况下,经营用房的价值比住宅用途的高。还有房屋的附属物,比如装修,同样面积的房屋,条件好的人家或比较讲究装修的地方花销的费用也不一样。
三、房屋的区位不同
在一个城市里,房屋的面积、用途、结构确定的情况下,房屋的价值更多取决于房屋在这个城市的区位,就是平常所说的房屋在好地段还是不在好地段。同样的房屋在好地段还是不在好地段,房屋的价值差距是十分大的,比如我们在北京办的案件中,在天安门附近的房屋,这个地段算是好地段吧,应该算是咱们国家最好的地段了,这个地方的拆迁每平方米达到14万至25万不等;同样的房屋还是在北京,但在北京的通州区,它的补偿每平米大致就是1万到3万之间。
四、法律自身的局限性
区分情况制定标准难度很大。修订难度也不小。比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是1991年制定2001年修订的,2009年12月,北大五学者上书全国人大常委会建议修订拆迁条例,2011年1月21日,《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条例》出台,全文共35条,历时两年多。如果把各地区分不同情况都列入法律,估计怎么着也少不了200条,而且这些都是争议最大的条款,需要多长时间能出台。出台之后再修改补偿标准的话,按照现在的市场行情,最少三年就得变更补偿标准,如果是这样的话,按修订法律的时间需要两年来计算,会发现刚确定了标准,就面临再次修订,国务院法制办别就的什么都干不成了,他们的主要工作就是不断的修订这部法律了。你觉得可能吗?另外,现在各省的征地补偿标准,我们遇到最多的是08年09年制定的,到现在过去了四五年已经和现实情况严重脱节,但那些省里的地方政府还是按那个标准执行,他们的理由就是省政府还没有出台新的政策,所以还按这个政策执行,你看,具体规定了补偿标准并不一定就能够减少纠纷实现合理补偿,而且在这种情况下由于标准具体明确了,提升的空间也随之变小。还有,法律也不能朝令夕改,要保持它在一定期限内的稳定性,否则就失去了它存在的意义。
你看,不是法律不想确定你的房屋每平方米应该补偿多少钱,而是情况太复杂很难统一确定,如果非要让法律确定具体标准,结果有可能带来的是更多的纠纷更大的不合理。所以我们说这是法律的无奈,不是法律的无能。按照前面所说的,你的房屋补偿的具体数额由评估报告来确定,但评估报告确定的数额往往明显偏低,那这又是什么原因呢?请看下期节目。